许可协议-报价
Аntinteriordevelopment - 在线室内设计服务

Antinterior development(以下简称“许可人”)将本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发给任何已表示愿意就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签订许可协议的自然人。

本文件为公开要约,包含与准备按下列条件达成协议的人员的所有关系条款。

接受这些条件并支付许可费的个人被视为与许可方签订协议的被许可方(接受要约等同于就其中规定的条件达成协议)。

在这方面,许可方请您仔细阅读本优惠的文本。 如果您不同意其条款和条件(全部或任何部分),请不要接受此要约,从而拒绝使用许可方的知识产权对象。

1.术语和定义

1.1. 报价/合同 – 关于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的许可协议,在互联网上发布于 //antinteriordevelopment.com 通过接受要约在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之间缔结。

1.2. 接受报价 - 完全和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条款,由被许可人执行第 3 节规定的行动来确认,这意味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的缔结。

1.3. 被许可人 - 具有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已接受要约的个人,即在以下条件下缔结本协议。

1.4. 许可人 – Antinteriordevelopment 公司,根据本协议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

1.5. 知识产权对象 – 在许可方网站上发布的产品; 在线室内设计套餐,咨询。

1.6. 产品 – 许可方通过网站提供的数字产品。

1.7. 数码产品 - 具有完整外观并可供被许可方使用和/或可供被许可方下载的虚拟产品。

1.8. 网站 - 许可方的信息资源,在其上发布要约,位于 Internet 上的地址 //antinteriordevelopment

1.9. 许可费的成本 - 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的费用金额,由许可方根据所选产品的类型和数量确定,公布在网站页面上 //antinteriordevelopment

1.10. 个人简介 — 注册和购买程序后在网站上形成的被许可人网络调查问卷,其中包含有关购买的信息。 被许可人有权更改个人数据,以便向许可人提供最新信息。

1.11. 采购 – 输入您的数据并支付 100% 的许可费。

1.12. 付款方式 – 100% 的资金押金,用于根据支付时的许可费成本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

1.13. 促销代码 – 折扣确认代码,具有唯一编号,并证明持有人有权在使用许可方的知识产权对象时获得折扣,金额相当于促销代码中指定的百分比。

1.14. 许可方联系邮箱: - 电子邮件地址 antinteriordevelopment@ Gmail.com

1.15. 简单(非排他性)许可 – 被许可人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非专有权利,许可人保留向其他人颁发许可的权利。

1.16. 采购 – 访问数字产品

2。 合同的主题

2.1. 协议的标的, 被许可方通过接受此要约而达成的结论是许可方授予许可方使用被许可方在许可方网站上购买的知识产权对象-数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权利 //antinteriordevelopment.com 在简单(非排他性)许可的条款下,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下。 每个产品的详细描述都发布在许可方的网站上。

2.2. 被许可人被授予仅以协议中指定的方式使用产品的权利,并且仅供个人使用(查看、阅读),而无权分发、复制、出版、出售和转让给第三方。 产品的所有专有权均不可剥夺,并完全归许可人所有。

2.3. 被许可方从许可方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中选择产品,这些产品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的,并支付在付款时设定的许可费用。

2.4. 被许可方可以同时就多个产品订立本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条款应分别适用于每个产品。

2.5. 许可方保证其是本协议标的产品的专有权利的所有者。

2.6. 被许可人无权签订分许可协议。

3. 接受要约/订立协议

3.1。 接受此要约即是支付许可费。

3.2. 自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所选产品的 100%(全额)付款之日起,本协议即视为已缔结并对双方生效。

3.3. 被许可人对许可人产品的付款确认被许可人完全接受本要约的条款。

4. 使用权的授予

4.1。 在查看许可方网站上发布的产品列表并选择所需产品后,被许可方在网站相关页面上填写所有必填字段,以表明可靠的个人信息。

4.2. 被许可方可以通过致电 +48 883888495 (WhatsApp) 或向许可方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信函,在许可方网站上获取有关产品的所有参考信息。 同时,被许可方知道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及许可方员工的所有电话交谈都可能被记录下来。

4.3. 在进行购买时,被许可人确认他熟悉足以做出此决定的可用背景信息。

4.4. 在将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的范围内,许可方保留使用产品的权利。

4.5. 根据协议,许可方根据简单(非排他性)许可条款授予被许可方以下列方式使用产品的权利:

对于照片产品 - 在私人聊天中查看;

对于文本文件 - 下载到媒体以供进一步审查。

4.6. 只有在许可方的账户收到 100% 的预付款后,才能授予使用产品的权利。

4.7. 在网站上购买的数字产品可以在个人聊天中查看,并且在向客户提供最终产品后,可以通过不同的设备无限次查看。 从本产品的设计者完成和转让的那一刻起,分别无限期地授予对产品的访问权。

4.8. 被许可方承认所有产品在设计者完成并提交后可供下载。

4.9. 只能通过私人聊天查看数字产品的某些数据,否则无法提供。

4.10。 在开始使用产品之日起 48 小时内没有被许可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许可人认为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已正确履行。

5. 许可费的费用和支付程序

5.1。 许可费的支付是由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在付款时确定的许可费成本支付 100% 的预付款。

5.2. 只有在支付了许可方账户收到的 100% 的付款后,许可方才能提供对产品的访问权限。

5.3. 许可人的许可费只能通过网站上提供的一种方法支付。

5.4. 许可费的详细信息和成本在许可方网站的相应部分中进行了说明。 被许可方独立监控网站上指定的许可方详细信息的变化,并对其支付的正确性负责。

5.5. 如果在付款后,被许可人没有收到他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的付款确认,他应该提前联系许可人以确认收到付款的事实并获得产品的访问权限。

5.6. 发票是发给个人的。 在线支付时,支票将发送到被许可人在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5.7. 如果被许可人以折扣价购买产品并打算将付款转移到购买另一产品,则提供的折扣将被取消。 如有必要,被许可人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费用,最高为另一产品的全部许可费用。

5.8. 由于产品的许可费用和折扣由许可方独立设置,因此可以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被许可方。 但是,此类更改不适用于已由被许可人支付的产品。

6.促销代码

6.1。 促销代码 - 确认折扣的代码,具有唯一编号并证明持有人有权在使用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对象时获得折扣,金额相当于促销代码中指定的百分比。

6.2. 促销代码可用于使用可用支付系统在许可方网站上进行支付。

6.3. 如果需要退还使用促销代码以额外折扣支付的产品的资金,则使用促销代码以额外折扣支付的产品或其部分的成本将退还到付款人的账户为产品。

七、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方承诺:

7.1.1. 授予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使用产品的权利。

7.1.2. 向被许可方提供获得产品访问权限所需的信息。

7.1.3. 如果产品的条款发生变化(日期、时间和其他变化),请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被许可方。

7.1.4。 在技​​术平台上提供产品时,不排除许可方出现技术问题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承诺消除依赖于它的技术问题。 如果许可方未在 7 个日历日内更新对产品的访问权限,则被许可方有权退还资金,将付款转移至购买另一产品。

7.1.5。 关于技术平台的个人咨询,不排除许可方出现技术问题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承诺消除依赖于它的技术问题。

7.2. 许可人有权:

7.2.1. 更改许可费用的成本,以及授予产品使用权的其他条件。

7.2.2. 如果被许可人违反本协议第 7.3.13 条,则终止被许可人对个人聊天的访问/删除聊天且不予退款。

7.2.3. 如果被许可人违反第 7.3 条规定的条件,则拒绝被许可人使用产品的权利并终止协议。 本协议的规定,以及在过去存在被许可方的索赔和退款请求的情况下。

7.2.4. 本协议终止后,使用该产品的所有权利将终止。 被许可方同意立即停止对许可方产品的所有使用。

7.3. 被许可人承诺:

7.3.1 仅在这些权利的范围内并以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产品。

7.3.2. 避免以任何形式复制,以及修改、补充、销售、分发产品(包括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的公开演示),基于它创建派生对象。 产品的所有专有权均不可剥夺,并完全归许可人所有。

7.3.3. 独立并及时地了解他选择的产品的当前状况 - 购买前后的日期、持续时间和其他条件。

7.3.4. 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请立即通过向许可方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一封信函通知许可方。

7.3.5。 不迟于购买之日起 48 小时内,通过向许可方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一封关于拒绝产品的信函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应以支付方式返还 100% 的已支付许可费,减去支付系统和/或银行的佣金(如有必要,考虑到汇率)。 这笔金额可以留在被许可方的余额中以供进一步使用。

7.3.6。 如果被许可方在购买产品之日起不到 48 小时内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将审查并决定可以退还的设计费的合理百分比。

7.3.7. 通过向许可方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信函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关于产品质量的索赔的存在。

7.3.8. 如果被许可人在访问数字产品后不迟于 48(四十八)小时通知许可人,许可人应全额退还资金,支付方式减去支付系统和/或银行佣金(如有必要,考虑到汇率货币)。 需要说明原因。 只有当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产品有缺陷时,才能进行退款。

7.3.9. 在购买数字产品/访问产品之前,请确保您拥有必要的软件和足够的互联网速度,以及允许您查看/收听产品/咨询的其他技术要求。


7.3.10。 与设计师/顾问沟通时保持秩序和纪律。 如果违反本条款的条款,许可方保留阻止被许可方访问产品/咨询或将被许可方从设计师/咨询工作的聊天中删除的权利。 参与与设计师/咨询的聊天时,禁止在聊天中发布广告链接,以及对参与者的不尊重态度。

7.3.11。 如果出现技术问题,请通过向许可方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信函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

7.3.12。 不要将数字产品/咨询和个人聊天的访问权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检测到此违规行为,许可方有权关闭被许可方对个人聊天的访问权限/删除聊天且不为产品退款。

7.4. 被许可人有权:

7.4.1。 在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产品,不包括将产品转售、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任何情况。

7.4.2. 在许可方网站上请求并获取确认购买产品的必要文件。

8.当事人的责任

8.1。 对于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按照现行协议和波兰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8.2. 由于被许可方提供的信息不可靠、不充分或不及时,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许可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被许可人。

8.3. 许可方不对被许可方因超出许可方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而无法使用许可方产品负责。 因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未能使用产品的,其缴纳的许可费不予退还。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第 7.3.5-7.3.9 段的规定。

8.4. 对于因被许可人不当使用产品中包含的信息而对被许可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许可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许可方不负责实现与产品中包含的信息的实际应用相关的任何结果。 产品中包含的任何建议均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风险。

8.6. 许可方不对由于许可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被许可方无法使用本网站负责:与许可方资源无关的技术问题; 出于政治和其他原因阻止网站,被许可人的服务器和网站服务器之间的互联网连接缺失(无法建立、终止等)。

8.7. 通过根据本协议支付许可费,被许可人同意要约的条款,并且他无权要求许可人对在本协议期限内对被许可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或损害进行任何赔偿,以及任期届满后,他的行为,但本立法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8.8. 在与上述不冲突的情况下,如果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引起的,许可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公共当局的行为、火灾、洪水、地震、其他自然灾害、停电、罢工、内乱、骚乱、任何其他不限于上述情况,可能影响许可方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

8.9。 许可方不对产品/课程中包含的信息与被许可方的期望之间的差异和/或其主观评估负责。 此类不符合预期和/或负面主观评价的行为不能作为考虑许可方义务履行不当或未完全履行的理由。

9.智力活动的结果

9.1。 在提供产品/咨询期间发布在许可方网站上并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所有信息材料均为许可方所拥有的智力活动、专有版权(包括相关版权)的结果。

9.2. 根据本协议,不得分发、复制和/或提取在许可方网站上发布并在提供产品/咨询期间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任何材料或信息(包括视频材料、说明文字、照片等) .)。 在网站上发布并在产品/咨询期间提供的材料受波兰现行的版权和相关权利立法的保护。

9.3. 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而使用智力活动成果违反了许可方的专有权,根据波兰现行法律,这将承担民事、行政和其他责任。

10.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其缔结和执行受波兰现行法律管辖。

10.2. 如果一方不正当履行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不利后果,则按照波兰现行法律承担责任。

10.3. 所有争议和分歧均由双方协商解决。 投诉争议解决程序是强制性的。 回复书面索赔的截止日期为 30 个日历日。

10.4. 双方同意,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分歧,则应在许可方所在地的波兰司法系统的适当法院进行审议。

11. 合同的有效期、修改

11.1。 许可方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此要约条款和/或撤回要约的权利。 如果许可方对其进行更改,则此类更改自在许可方网站上发布之时起生效。

11.2. 被许可人同意并承认,对要约进行更改需要对被许可人与许可人之间签订且有效的协议进行这些更改,并且对协议的这些更改与在许可人网站上发布此类更改同时生效。

11.3. 本协议自被许可方支付许可费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其他条件

12.1. 该要约不需要被许可方和许可方盖章和/或签字,同时保持完全的法律效力。

12.2. 被许可方在许可方网站上执行的购买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特此通知被许可方可能出现技术错误的情况,包括: 许可方的网站包含有关产品可用性的信息,但此类产品不可用; 该站点显示不正确的许可费。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通知被许可方由于技术错误而无法进行购买,并为购买提供其他选择,或退还款项。

12.4. 通过接受要约条款,被许可方根据适用法律对许可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或)其个人数据的处理(以下简称 PD 处理)给予知情同意。 使用自动化工具或不使用此类工具处理个人数据,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 、去个性化、阻止、删除、销毁个人数据,以便许可方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下承担的义务。 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受限制。

12.5。 被许可人还同意许可人处理和使用他提供的信息和(或)他的个人数据,以便按照被许可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号码和(或)联系电子邮件地址进行, 有关许可方和/或许可方合作伙伴服务的信息邮寄和/或广告邮寄。 接收邮件的同意被视为无限期授予许可人,直到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联系电子邮件发送书面通知,说明拒绝接收邮件或更改所选选项。

12.6。 双方承认与本协议的缔结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任何附件和补充信息,均为机密信息,并承诺对其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为本协议的目的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相关政府机构披露所必需的。 该规定不适用于众所周知或公开可用的信息。

12.7。 本优惠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之间的完整协议。

12.8。 被许可人自愿同意本优惠的条款,而被许可人:

– 完全熟悉要约条款;

- 完全理解本要约的主题和条件是他与许可方签订的协议;

- 完全理解他们为达成和履行本协议条款而采取的行动的意义和后果。

12.9。 在本协议未规定的所有其他方面,双方将受波兰现行法律的指导。 法院承认本要约的任何条款无效并不导致其余条款无效。

被许可人确认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他来说是清楚的,并且他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这些条款。

13. 承包商资料

Antinteriordevelopment
ul. Marcina Kasprzaka 31B/199,
01-234
华沙
波兰
邮编:5272885268

制作于
蒂尔达